南湖学院工程系学生综合测评能力素质加分量化表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根据《南湖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南湖学院工程系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补充规定》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就学生综合测评中能力素质加分作以下规定,并制定此加分量化表。(学生个人总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2分)
一、科技实践项目1(学科及专业技能竞赛活动)
序号 |
项目内容 |
加分分值 |
1 |
南湖学院教务办组织的院级专业技能竞赛:如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高等数学竞赛、工程(机械)制图竞赛、结构模型设计竞赛、工程测量竞赛、化学基础实验技能竞赛、力学竞赛等。 |
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 三等奖:0.5分、优秀奖:0.2分 |
2 |
湖南理工学院教务处及各学院主办的专业技能竞赛 |
3 |
省级学科及专业技能竞赛 |
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 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 |
4 |
国家级学科及专业技能竞赛 |
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 三等奖:4分、优秀奖:3分 |
说明:团队竞赛项目主持人按以上标准加分,经指导老师认定的主要参与者按50%加分,一般参与者按25%加分。(此项加分按实际情况累加)
二、科技实践项目2(技能及职业资格证书)
序号 |
项目内容 |
加分分值 |
1 |
英语过级证书 |
四级:1.5分、六级:3分 |
2 |
计算机过级证书 |
省级:0.5分、国家二级:1分 国家三级:2分、国家四级:3分分 |
3 |
普通话证书 |
一甲:2分、一乙:1.5分 二甲:1分、二乙:0.5分 |
4 |
机动车驾驶证(C2以上) |
1分 |
5 |
建筑类“八大员”证书 |
每项加1分 |
6 |
其它职业资格证书(如导游证、钳工证、焊工证、会计证、教师资格证等) |
省级:1分、国家级:2分 |
说明:职业资格证书的级别以发证单位的级别为准,省、市级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原则上不予认定。(此项中第1—4小项加分按实际情况累加、第5、6小项累计分别不超过2分)
三、社会公益项目1(学生干部任职)
序号 |
项目内容 |
加分分值 |
1 |
院系团组织副书记(委员) 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
2分 |
2 |
院系学生会部长(副部长)、班主任助理 班长、团支书、班级学习委员 学生社团社长(理事长)、学生党支部委员 |
1.5分 |
3 |
班级团支部、班委会委员 学生社团副社长(副理事长、部长) |
1分 |
4 |
院系团学会干事、寝室长、学生社团副部长 |
0.5分 |
5 |
校内其它组织机构主要学生干部 |
0.5—1分 |
说明:经考核合格者按以上标准加分;任多项职务的不重复累加,表现特别突出者,经系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可以在原加分基础上×1.2;任职满一学期但未满一年,经考核合格者按以上标准减半加分。(此项累计不超过2.5分)
四、社会公益项目2(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序号 |
项目内容 |
加分分值 |
1 |
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 |
系级:0.5分、院级:1分 省级:2分、国家级:4分 |
2 |
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 |
3 |
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道德模范 |
说明:以学院及系部正式评比文件为依据。(此项累计不超过2分)
五、校园文化项目1(体育竞赛活动)
序号 |
项目内容 |
加分分值 |
1 |
校(院)级体育竞赛:如校田径运动会、院男子篮球赛、院女子气排球赛等。 |
一等奖:0.8分、二等奖:0.6分 三等奖:0.5分、优秀奖:0.2分 |
2 |
系级体育竞赛:如班级男子篮球赛、班级女子气排球赛等。 |
一等奖:0.5分、二等奖:0.3分 三等奖:0.2分、优秀奖:0.1分 |
说明:同一项目参加两个以上的同类竞赛并获得名次的,按最高分×1.2计算,不重复加分;团队项目获奖成员均按以上标准加分。(此项累计不超过2分)
六、校园文化项目2(文化艺术类竞赛活动)
序号 |
项目内容 |
加分分值 |
1 |
校(院)级文化艺术竞赛:如演讲赛、辩论赛、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演唱比赛等。 |
一等奖:0.8分、二等奖:0.6分 三等奖:0.5分、优秀奖:0.2分 |
2 |
系级文化艺术竞赛(内容同上) |
一等奖:0.5分、二等奖:0.3分 三等奖:0.2分、优秀奖:0.1分 |
说明:同一项目参加两个以上的同类竞赛并获得名次的,按最高分×1.2计算,不重复加分;团队项目获奖成员均按以上标准加分。(此项累计不超过2分)
七、校园文化项目3(省级以上文体竞赛活动)
序号 |
项目内容 |
加分分值 |
1 |
省级体育及文化艺术类竞赛活动 |
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 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 |
2 |
国家级体育及文化艺术类竞赛活动 |
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 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 |
说明:同一项目参加两个以上的同类竞赛并获得名次的,按最高分×1.2计算,不重复加分;团队项目获奖成员均按以上标准加分。(此项加分按实际情况累加)
八、校园文化项目4(宣传与文学艺术作品)
序号 |
项目内容 |
加分分值 |
1 |
校级媒体发表新闻报道:校报、校网站、校微信平台等。(第一作者) |
每篇0.4分 |
2 |
院、系级媒体发表新闻报道:学院网站、系网站、系部简报等。(第一作者) |
每篇0.2分(其它类型文章每篇0.1分) |
3 |
文学艺术作品(第一作者,发表于核心报刊或杂志) |
校级:1分、市级:1.5分 省级:3分、国家级:4分 |
说明:同一文章(作品)发表在两个以上媒体的,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加分。(此项中第1、2小项累计不超过2分;第3小项中校级作品累计不超过2分,市级作品累计不超过4分,省级以上作品加分按实际情况累加)
九、校园文化项目5(文明寝室)
序号 |
项目内容 |
加分分值 |
1 |
院级文明寝室 |
寝室成员每人加0.5分/次 |
2 |
系级文明寝室 |
寝室成员每人加0.25分/次 |
说明:以学院、系部正式评比文件为依据。(此项累计不超过2分)
十、其它项目加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加分分值 |
1 |
发表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
省级核心期刊:2分 国家级核心期刊:4分 |
2 |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
院级(立项:1分、结题:1分) 省级(立项:1.5分、结题:1.5分) |
3 |
院级以上其它科研及实践项目 |
院级(立项:1分、结题:1分) 省级(立项:1.5分、结题:1.5分) |
4 |
挑战杯竞赛、创业计划竞赛以及其它学习竞赛项目 |
参照学科及专业技能竞赛活动项目加分标准 |
5 |
科技发明(科研成果) |
参照学科及专业技能竞赛活动项目加分标准 |
6 |
科技发明(发明专利) |
国家专利:8分/项 实用新型专利:6分/项 外观设计专利:5分/项 |
说明:同一项目参加两个以上的同类竞赛并获得名次的,按最高分×1.2计算,不重复加分;研究性项目主持人按以上标准加分,经指导老师认定的主要参与者按50%加分,一般参与者按25%加分。(此项加分按实际情况累加)
备注:
1、以上规定未涵盖的能力素质加分内容由系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审核小组研究后酌情处理;
2、以上规定由南湖学院工程系党总支负责解释,自2016年10月8日起试行。
南湖学院工程系党总支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