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系学生党员发展对象考察测评实施办法(试 行)
为了公平、准确、科学的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根据《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工程系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的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在发展学生党员的工作中,对已确定的重点发展对象进行综合考评,考评成绩将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主要依据。现将考评项目、评分标准与办法规定如下:
一、评分项目与分值
设置100分为基础分,分为思想政治素质、专业学习成绩、工作能力、群众评议、日常表现等五项内容。其中思想政治素质:10分、专业学习成绩:30分、工作能力:20分、群众评议:20分、日常表现:20分。
二、评分标准与办法
(一)思想政治素质
由辅导员根据学生思想政治表现进行评分。
评分标准及分值:(优秀:10分、良好:9分、中等8分)
(二)专业学习成绩
根据学生学年学习成绩班级排名赋予相应的分值,并设置了五项加分项目。评分标准如下:
二年级学生评分标准:
大一学年学业成绩排名计分:前三名(30分)、前五名(29分)、前十名(27分)、前十五名(26分)、其它(25分)
三年级学生评分标准:
大一学年学业成绩排名计分:前三名(15分)、前五名(14分)、前十名(13分)、前十五名(12.5分)、其它(12分)
大二学年学业成绩排名计分:前三名(15分)、前五名(14分)、前十名(13分)、前十五名(12.5分)、其它(12分)
四年级学生评分标准:
大一学年学业成绩排名计分:前三名(10分)、前五名(9.5分)、前十名(9分)、前十五名(8.5分)、其它(8分)
大二学年学业成绩排名计分:前三名(10分)、前五名(9.5分)、前十名(9分)、前十五名(8.5分)、其它(8分)
大三学年学业成绩排名计分:前三名(10分)、前五名(9.5分)、前十名(9分)、前十五名(8.5分)、其它(8分)
加分项目及分值:
通过英语四级(2分)、通过英语六级(3分)、通过计算机国家二级(2分)、通过计算机国家三级(3分)、省级以上竞赛获奖(3分)
(三)工作能力
设置为任职分与能力分两个小项,每项各10分。
任职分根据学生担任工作职务的情况赋予相应的分值。评分标准如下:担任院系团学会主要学生干部(主席、副主席、团副)赋分:10分;担任院系团学会学生干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及助理班主任赋分:9分;担任班级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赋分:8分;担任班级学生干部赋分:7分。(以上赋分要求任职满一年,且考核合格)
能力分由系团总支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及学生代表(10人以上)对重点发展对象进行民主评分,以平均成绩认定得分。评分标准及分值:(优秀:10分、良好:9分、中等8分)
(四)群众评议
设置为班级评议分与团总支评议分两个小项,每项各10分。
班级评议分根据班级民主推优排名评分。评分标准如下:第一名:10分、第二名:9分、第三名:8分、第四至六名:7分。
团总支评议分由系团总支组织团学会各部门负责人及学生代表(10人以上)对重点发展对象进行民主评分,以平均成绩认定得分。评分标准及分值:(优秀:10分、良好:9分、中等8分)
(五)日常表现
由系党总支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对对重点发展对象进行民主评分,以平均成绩认定得分。评分标准及分值:优秀:19—20分、良好:17—18分、中等:15—16分。
三、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要求
没有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不发展;没有经过一年预备期考察的不发展;没有进行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发展;没有突出的思想政治表现的不发展;手续不完备的不发展;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查清或党内意见不一致的暂不发展。
四、本方案由工程系学生党支部负责解释,自2014年4月起施行。
建筑与化学工程系学生党支部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