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系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实施办法
(试 行)
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培养更多优秀的大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扎实推进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党建“双引工程”,根据有关规定和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系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条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的确定时间,原则上在每学年第二学期4至5月确定一批。
第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参加了系党校培训且考核合格。
2、入党动机端正,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始终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勤学善思,砺能笃行,在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突出,有自觉的奉献精神,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且未出现不及格科目。
4、作风正派,团结同学,在同学中具有一定威信和基础。
5、主动递交思想汇报,积极参加党、团校培训。
6、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没有任何违纪记录。
7、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习突出者、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学生各组织(社团)骨干和在学校重大活动(包括校级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上有表现突出的同学。
第三条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的确定程序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由班主任提名推荐,各班级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本班人数的30%,并报年级辅导员备案。
2、在辅导员、学生党支部书记的组织领导下,各班团支部将推荐人员提交班级团员大会民主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差额选举出若干名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不得超过本班人数的20%)。班级团员大会实际到会人数超过全体团员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视为有效。团员大会必须有团总支组织部学生干部和学生党支部党员到场监督。
3、根据班级团员大会决议,团支部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好《建筑与化学工程系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登记表》报送至系团总支审查,并将有关材料报系党总支组织员。
4、党总支组织员对团总支报送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审查,并组织各学生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同时确定培养人、填写相关表格,并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校党校学习,为发展预备党员作好准备。
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由系党总支解释。
中共南湖学院
建筑与化学工程系总支委员会
二0一四年五月十八日
南湖学院建筑与化学工程系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登记表
所在支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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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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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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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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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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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推优票数、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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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班级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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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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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经历(包括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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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何年何月
| 至何年何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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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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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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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表现及
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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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
联系人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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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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