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系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的实施办法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和职责。为进一步推进团组织“推优”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党章》、《团章》和《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推优”工作由系党总支领导,团总支负责具体实施,学生党支部负责监督、指导。
二、推荐条件
1、思想进步,政治立场坚定,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已递交入党申请书;
2、参加了院、系党校培训,考核合格;
3、培养期达到一学期以上(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一学期);
4、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全面。学年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0%,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40%;(上一学期所修课程中无不及格科目)
5、服务意识强,奉献精神强,集体荣誉感强,热心公益服务,积极担任学生干部;
6、积极参加校内外活动,表现优秀,获得过系级以上奖励或荣誉;
7、与同学关系融洽,群众基础好。在班级民主推优测评中获得赞成票率应超过班级人数的半数;
8、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品德优良,作风严谨,师生反映良好。最近一学期有违纪现象者(屡次旷课、迟到,校外租房、夜不归宿)实行一票否决。
9、凡属于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
①获院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②获院级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及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③在各级(全国、全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
④省、校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者;
⑤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
⑥在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国家二级考试中成绩突出者。
三、推荐程序
1、确定推优候选人。班级团支部审查符合条件的优秀团员,提出候选人名单;(“推优”名额不超过团支部人数的30%)
2、班级团支部召开“推优”班会(与会人数不得少于班级人数的2/3)对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与投票推选。“推优”班会流程如下:
①介绍“推优”办法及候选人名单。团支部组织委员宣读“推优”办法和程序,介绍“推优”候选人,符合条件的团员均可作为候选人;
②候选人进行自我评述。候选人应按照“推优”的标准,从思想、学习、参加实践工作及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自我评述需实事求是,应明确指出自己的优势与不足。
③民主评议。团支部成员对候选人的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
④投票推选。团支部全体成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选。得票超过实到人数半数以上(含半数)才能获得“推优”资格,然后按得票数从多到少确定“推优”人选,直至额满为止。
3、班级团支部将“推优”人选上报系团总支和辅导员老师审查;
4、学生党支部审查相关材料(①班会记录表:记录表必须要有班主任和该班党员的签字;②学习成绩表:由候选人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造假、漏填,取消推优资格,③工作经历及获奖荣誉材料)
5、经系学生党支部审查批准,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6、报系党总支审查批准,并公示;
7、经过半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按照《工程系入党积极分子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确定重点发展对象,并进行入党考察。
四、工作要求
1、在“推优”过程中,严禁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除取消相关人员“推优”资格外,还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2、各班团支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严格落实推优要求和工作程序,确保推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各班团支部要通过推优工作加强对班级团员的思想引导与教育,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学风班风不佳、违纪情况严重的班级酌情减少推优入党的名额。
4、“推优”工作原则上每学期进行1次,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2至4周,毕业班“推优”根据工作实际择机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