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南湖学院学业预警的学籍处理程序,营造良好学习氛围,促进学风建设,根据《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业预警管理办法》、《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院学业预警的学籍处理办法。
第二条 学业预警的学籍处理学分规定
(1)学生累积欠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低于20学分者,根据《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业预警管理办法》予以学籍预警。
(2)学生累积欠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在20学分-40学分者(含20学分、不含40学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作跟班试读处理。
(3)学生累积欠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达到40学分以上者(含40学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作降级处理;学生本人及家长不同意降级处理的,作退学处理。
(4)学生试读以一年为限。一年后,如仍欠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达到20学分以下(不含20学分)者,学籍恢复至原专业班级;如仍欠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达到20学分以上(含20学分)、30学分以下(不含30学分)者,作延长修业年限处理;如仍欠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30学分以上(含30学分)者,作退学处理。
(5)本次已作降级(延长修业年限)处理学生,一年后,如仍欠专业教学计划规定30学分以上(含30学分)者,作退学处理。
第三条 学业预警的学籍处理办理程序
(1)作跟班试读处理的学生,填写《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跟班试读申请表》,经审批后在原班级就读。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缴纳跟班试读费。
(2)作延长修业年限处理的学生,填写《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延长在校修业年限申请表》,经审批后根据所在系的编班进行就读,及时调整所修读的课程计划,增选或退选有关课程,并到教务办及有关部门办理编入低年级试读相关手续。已作延长修业年限学籍处理的学生,如学生本人自愿,可书面提出退学申请,作退学处理。
(3)作退学学籍处理的学生,应于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填写《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退学申请表》到所在系、学工办、教务办办理退学手续,并退选当前学期所选修的全部课程。各教学系应督促作退学学籍处理的学生按规定,在一周内办理完退学离校手续。
(4)作出学生学籍处理前,教学系应与学生本人、学生家长或合法监护人充分沟通,告知学生所欠学分的情况以及学院学籍处理的规定。作出学籍处理后,教学系应在三天内告知到学生本人,并及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告知学籍处理的结果及应当办理的相关手续。
(5)学生或家长如对学籍处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凭有关材料,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6)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院长、党委书记、主管教学副院长、主管学工副院长、教务办主任、学工办主任及相关系主任、书记组成。
第四条 2017年4月5日前根据原办法作出的学生学籍处理继续有效,2017年4月5日起学生学籍处理按本办法施行,南湖学院教务办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工作。
附件1、《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跟班试读申请表》
附件2、《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
附件3、《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退学申请表》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教务办
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附件1: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 跟班试读 申请表
编号:
姓名 |
|
性别 |
|
学号 |
|
系别 |
|
联系住址电话 |
|
所属专 业年级 |
|
申 请 跟班试读 理 由 |
班主任签名: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请附学生家长签名的书面承诺。 |
系部 审核 意见 |
(公章)主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学工部门 意见 |
(公章)主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教务 办审 批意 见 |
(公章)主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备 注 |
|
|
|
|
|
|
|
|
|
|
|
|
|
注:(1)此表一式2份(A4),审批后由学生所在系和教务办各存一份,并由学术所在系负责通知学生家长。
附件2: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 延长在校修业年限申请表
编号:
姓名 |
|
性别 |
|
学号 |
|
系别 |
|
联系住址电话 |
|
原在 班级 |
|
延长修业所在班级 |
|
申请延长在校学习年限 |
年(即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申 请 延 长 在 校 学 习 年 限 原 因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请附学生家长签名的书面承诺。 |
系部 审核 意见 |
(公章)主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教 务 办 审 批 |
(公章)主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注:(1)此表一式二份(A4),审批后由学生所在系和教务办各存一份,并由系部负责通知学生家长。
(2)学生因延长修业调整班级后应与系部秘书联系修改选课数据。
附件3: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生退学申请表 |
|
姓名 |
|
学号 |
|
专业 |
|
|
所属于年级 |
|
班级 |
|
录取时间 |
|
|
退学申请 |
签名: 年 月 日 |
|
|
|
家长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所在系意见 |
签名(章): 年 月 日 |
|
|
|
学工办意见 |
签名(章): 年 月 日 |
|
|
|
教务办意见 |
签名(章): 年 月 日 |
|
|
|
教材中心 |
签名(章): 年 月 日 |
|
计财处 |
签名(章): 年 月 日 |
|
|
|
主管副院长 |
签名(章): 年 月 日 |
院 长 |
签名(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注:学生离校前务必去南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离校清单办理相关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