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教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要召开专门会议,制定本单位评教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对评教工作宣传、评教时间做出具体安排。
2.请信息中心做好评教期间相关服务器和校园网络的维护工作,请相关学院和图书馆做好各机房、电子阅览室网上评教的技术准备,确保网上评教工作的顺利进行。
3.评价者应本着客观、公正、公平和负责的态度对每一位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4.全校在籍在校学生均须参加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未完成课
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学生,将不能在网上查询本人本学期的课程考
1.学生评教采用网上评价的方式进行;同行评教、教学文档资料评议由各教学院(部)教学督导组组织,自行确定评价方式,集中时间统一评价。
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网上评价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对学生网上评教情况进行统计,并将分院(部)的统计结果反馈各院(部)。各院(部)根据学生评价(占60%)及同行(占30%)与文档资料评价(占10%)综合确定在本单位授课教师(含外教、外聘)的评价建议结果,并于2016年1月12日前将本单位所有教师综合评价情况报教务处206办公室,学校将结合平时学生反映及校教学督导团听课所了解的情况最终确定并公布综合评价排名前30%教师名单。
1.学生可在校园网内的计算机上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具体操作见附件1。
2.请各教学院(部)在教师与学生中做好宣传动员,确保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公平、公开、公正。教师不能用任何形式要求或引导学生为自己打高分,一经发现此种情况,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3.学生评教是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主体,占教师综合评教的60%,每位学生应本着对个人、对教师、对学校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评价活动。学生是教学活动的最大的利益相关者,能从整体上反映教师的授课情况和教学效果,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客观、有效的评价是检验和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的有力措施。通过学生评教,可以帮助教师及时了解自身教学状况、水平以及教学中的优势和不足,促使教师调整自己的教学观、学生观,倾听学生对教学的需求,不断优化教学过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吸收并运用先进的教学手段,调节、完善教学行为,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同时,学生评教有利于教学管理部门了解教学信息,全面准确地掌握学校教学工作现状,强化教学质量监控,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学校十分重视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结果。各学院要加强宣传,学生应珍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坚决杜绝 “代评”现象。
4.学生在网上评价时要把握好评价尺度和区分度:“优”表示对被评者的工作“很满意”,其量化标准分为95分;“良”表示你对被评者的工作“较满意”,但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其量化标准分为80分;“合格”表示你对被评者的工作“基本认可”,其量化标准分为60分;“不合格”表示你对被评者的工作“不满意”,其量化标准分为0分。评“优”的教师不要超过30%。
5.学生在评教中发现评价对象不是自己的任课教师时,应及时与所在学院教学秘书联系。如果是没有选修该课,请在主观评价栏填写“本学期我没有选这门课”,如果任课老师名字出现错误,请在主观评价栏补充“任课老师应该是xxx”。
6.同行评教及文档资料评价占教师综合评教的40%,各教学院(部)督导组要认真组织教师相互听课评课,杜绝同行之间不听课而凭印象打分情况。
7.校领导、校教学督导团专家听课反映意见较大的课,以及学生不良反响强烈的课一经核实,相关教师的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综合结果不能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