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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严禁学生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的
2017-03-06 21:02  

关于严禁学生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的

通 知

各班级:

近来,部分学生借考研、学习、校外兼职等名义,不顾学校相关规定,擅自到校外租房住宿,而校外住宿点多为普通民房,且周边治安环境复杂,导致安全或治安事端时有发生,安全隐患大。为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健全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促进校园和谐稳定,经系党总支研究决定,严禁学生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学校住宿管理规定

1、严禁学生在外住宿。学生在校外住宿而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负全责。

2、私自外宿学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取消其当学年所有评奖、评优和受助资格;是学生干部的,免除其学生干部职务。

3、学生党员一经发现擅自校外住宿者,按照党章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因擅自在校外住宿而造成的法律纠纷,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置。

5、寝室住宿管理实行班长、寝室长负责制。寝室长每晚10:30前向班长汇报当天住宿情况,班长做好记录;每周五由班长向辅导员汇报班级一周住宿情况,辅导员做好记录。如有学生在熄灯时仍未回宿舍,班长必须向辅导员报告,辅导员必须查清去向,或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做好相关记录。

6、晚上22:30以后学生宿舍原则上不允许外出,如确需外出须向班长报备,返回宿舍时销除记录,返回未销除视为外宿。

7、对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不严格执行规定的班长、寝室长,当学年取消评奖、评优和推荐入党资格;对落实工作不到位、不认真、敷衍了事、玩忽职守者,将免除其学生干部职务。

8、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辅导员、班主任要定期开展安全纪律教育与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学生住宿情况的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二、学生校外住宿的特殊情况及审批程序

1、因身心原因需要单独住宿的,需要校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并由家长进行陪读;家庭所在地在岳阳市区内需要申请走读(在家住宿)的学生,由家长来校进行申请。

2、符合在校外住宿条件的学生,在办理校外住宿事宜时必须要自行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填写《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与《校外住宿承诺书》,经家长签字同意后,连同提供的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房东同意租借的文字材料以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交班主任、辅导员签署意见,报系党总支、院学工办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允许其在外住宿。

南湖学院建筑与化学工程系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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