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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课堂教学与管理规定》的通知
2016-05-24 17:40  

关于印发《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课堂教学与管理规定》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现将《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课堂教学与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具体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课堂教学与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秩序,严肃课堂学习纪律,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创建优良学风,根据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在课堂上应尊重教师,言行举止应符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着装整洁得体,不得穿拖鞋和背心、吊带衫、超短裙等过于暴露的服装进入教室。

2、学生必须按时出勤,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事先请假,并由班级学习委员在上课前向任课教师报告;因故迟到者须经任课教师允许方能进入教室,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者,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学生在课堂上不得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不准在教室内吸烟,不得将食物带进教室,不得睡觉或谈笑喧哗。学生有特殊情况需中途出入教室时,必须征得教师的同意。

4、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无手机课堂制度。上课时,学生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及娱乐设备并放入手机收纳袋,不得在上课时玩手机或接听电话。如有违反,任课教师可扣留该学生手机,课后交辅导员办公室,学生到辅导员办公室领取。

二、对任课教师的要求

1、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对影响课堂教学的行为,应及时制止,从帮助学生养成良好学风的高度给予严肃批评,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给辅导员。

2、任课老师应将学生到课情况作为平时成绩重要考查依据。学生旷课2学时,扣除该门课程平时成绩的10%,一门课程累计旷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总时数的1∕3,取消该学生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直接重修。学生上课迟到2次按旷课1学时处理。

3、任课教师要采取措施加强课堂出勤管理。一学期内,如果一门课程累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出勤率低于85%,教学系应将相关教师情况通报学院教务办和任课教师所在学院。

三、对教学系和职能部门的要求

1、各系应建立和完善课堂纪律检查、通报制度,每周公布课堂纪律情况,定期召开总结讲评会,及时教育处理违纪学生。

2、各系应建立学工干部与任课教师联系沟通机制,加强班主任、辅导员与任课教师的沟通互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3、学工办要进一步加大课堂纪律抽查力度。对抽查中到课率低于85%的班级和每周学生出勤率低于90%的教学系,学工办要在全院范围内通报,并责成相应班主任、年级辅导员和系主管领导分别向学工办、主管院领导说明情况。

4、教务办、学工办和教学系要经常深入课堂了解学生课堂学习情况。各教学系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学生代表座谈会,听取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解决。

四、其他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办、学工办负责解释。之前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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