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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2017-10-27 10:11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宽基础、重实践、育专长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新型人才,以适应二十一世纪对人才培养的需要,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学生素质分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能力素质四个方面,实行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总分100分作基础分,其中德育素质12分、智育素质80分、体育素质8分,直接计入基础分,能力素质得分直接计入总分,四项得分的总和构成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总成绩。
  二、综合测评由班组测评和班主任测评二个层次构成,其所占比例分别为60%、40%,二个层次所占比分相加为学生测评的基础分。能力素质得分根据本办法评定,由本人提出,班组核对,班主任审批后,直接计入总分。
  三、综合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德育素质(12分)
  1、德育素质测评主要范围: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态度、遵章守纪、文明素养等。
  2、学生德育素质测评以学生平时行为考核记录为依据,按下列标准实施:

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维护祖国尊严,积极追求上进,自觉加强道德修养,注重诚信,讲究公德,人际关系和谐,同学反映良好。(3分)  

②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注重实践,积极参加教学、专业实习和各项社会实践活动。(3分)

③强化自律意识,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校纪校规的严肃性,具有较强的是非观念,公道正派,自觉抵制违法违纪现象,无违法和违纪行为。(3分)

④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乐于助人;热爱劳动,生活俭朴,讲究卫生,有良好的生活习惯;举止文明,仪表端庄,男女交往文明。(3分)

(二)智育素质 (80分)
  1、智育素质主要测评学生一学年各门功课考试(考查)成绩,计算公式:A=A1+A2/2 *80%, A1、A2分别为学生该学年度第1、2学期平均成绩,其中A1=(X1+…+Xn)/n), Xn为第n门课的成绩。
  2、积分说明:
  ①各门功课和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考查按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的标准计算,体育成绩计入体育素质分里面。
  ②补考、重修按原考成绩计,缓考按缓考后成绩计。
   (三)体育素质 (8分)

  1、体育素质主要测评学生身心健康、体育课成绩、体育达标、早操早起和课外锻炼等。体育课及体育达标成绩均以百分制计分,课外锻炼成绩按学生参加课外体育锻炼活动情况适当给分,没有参加早操的班级根据学生早起情况给分,睡懒觉的适当扣分。  

2、学生体育素质测评按下列标准实施:

①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3分)  

②体育成绩。(3分)

③早操、早起、课外锻炼(2分)

3、没有开设体育课的班级学生体育素质测评按下列标准实施:  
   
①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3分)

②体育达标。(3分)

③课外锻炼(2分)

四、能力素质

以下各项内容,加分由学生本人提出,班组核对;扣分由班组提出,两项统一报班主任审批,酌情加扣分,班组或学生个人不得擅自打分。
  (一)加分(加分项目仅限于测评的当次学年度,学生个人总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2分)

1、科技实践加分(竞赛举办单位必须是国家、省级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民间团体或非政府组织举办的竞赛活动由系部自定)

(1)学科竞赛加分(包括数学、物理、英语、网页设计、电子设计、力学等竞赛)

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国家级

6

5

4

3

省级

4

3

2

1

院级

1.5

1

0.5

说明:

一人在同一学年内以同一作品或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竞赛活动获得多项奖励的,按最高奖项×1.2加分,不重复加分;

一人以不同作品或项目参加竞赛活动的获奖者,按前款原则分别加分;

一项竞赛活动由多人参加并获奖的,如排名不分先后,均按相应级别加分;如排名有先后,排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降一级加分。是否排名由学院竞赛主管部门确定;

以上竞赛活动,若按名次评奖,则第一名对应一等奖,第二、三名对应二等奖,第四名以后对应三等奖。若有特等奖,则在一等奖加分基础上再加0.5分。

(2)科技发明成果(科研成果)加分

科技发明成果(科研成果)参加评比获奖的加分标准参照学科竞赛的加分标准×1.2;

获得国家专利的,属于发明专利的一项加8分;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一项加6分;属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一项加5分。如属于多人合作的成果,参照学科竞赛加分说明中的第3项处理。

参加院级以上科研项目,没有获奖的,院级每次加1.5分,省级加3分。

(3)专业学术论文加分(含调查报告)

在刊物或出版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类别

分值

核心期刊

6

一般刊物或出版物(有正式刊号,有书号)

3

说明:

①一篇文章多人共同发表,第一作者按以上标准加分,第二作者按50%加分,第三作者按25%加分,以此类推;

②在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上述标准加分基础上×0.6;

③同一篇文章只能加一次分;

④获奖文章在原加分基础上×1.2。

(4)挑战杯系列竞赛、创业计划竞赛加分

挑战杯系列竞赛、创业计划竞赛获奖的加分标准参照学科竞赛相应级别的加分标准。

(5)参与科技实践活动项目加2分

(6)技能及职业资格证书加分

①CET4考试合格者当学年加1.5分;CET6考试合格者当学年加3分;对于英语专业的学生,TEM4考试合格者当学年加1.5分;TEM8考试合格者当学年加3分。

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标准如下:

等 级

省级

国家二级

国家三级

国家四级

加分标准

0.5

1

2

3

计算机专业学生加分参照本标准按系部加分细则实施。

③取得其它职业资格证书,如导游证、钳工证、焊工证、会计证、教师资格证等,省级证书加1分,国家级证书加1.5分(此项累计不超过2分)。

2、社会公益加分

(1)担任学生干部加分

各级各类学生干部(含寝室长、学生团体干部),视其工作现实表现一学期加0-1分(此项累计不超过2分)。

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加分

1

0.8

0.5

0

说明:

1、各级各类学生干部任期一般要满一学期方可视考核情况予以加分。在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时,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30%;

2、任多项职务的不重复累加,表现特别突出者,报系领导同意后可以在原加分基础上×1.2。

(2)社会实践加分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含“三下乡”),被评为院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加1分;被评为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加2分。

(3)志愿者服务加分

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被评为院级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的,加1分;被评为省级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的,加2分;无偿献血等行为视情况加0.3分(一学年不超过0.5分)。

(4)及时发现、报告、制止学生中发生的不稳定事情,维护了学院安定团结,酌情加1-2分;

(5)凡为集体服务、拾金不昧、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等有突出表现,或敢于检举揭发不良行为和坏人坏事的,受院级表彰的加1-2分,省级以上表彰的加3分。

(以上4、5项报系领导同意后方可加分)。

3、校园文化加分

(1)体育活动加分

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国家级

5

4

3

2

省级

3

2

1

0.5

院、校级

0.8

0.6

0.5

0.2

说明:

①在各类正式体育比赛中破校纪录者另加0.5分,破省纪录者另加2分;

②以上活动评奖若以名次评出,则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四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

③在同一学年中以同一项目参加两个及以上不同级别的同类体育比赛并获得名次的,按最高加分×1.2计算,不重复加分;

④学院、市校级比赛所加总分原则上不超过2分,省级、国家级按实际情况累加。

⑤若有特等奖,则在一等奖加分基础上再加0.5分;

(2)文化艺术类竞赛活动加分(包括辩论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演唱比赛、征文比赛等)

参加各类文化艺术竞赛活动的加分标准参照体育活动的加分标准。

说明:

①文化艺术类竞赛活动评奖若以名次评出,则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四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则在一等奖加分基础上再加0.5分;

②在同一学年中参加两个以上的同类竞赛并获得名次的,按最高加分×1.2计算,不重复加分;

③学院、市校级比赛所加总分原则上不超过2分,省级、国家级按实际情况累加。

(3)新闻报道、文学艺术作品加分

①在校报、电视上发表有关班、系、院新闻稿件的,消息、简讯每篇加0.4分,专题报道加0.8分;在广播站发表稿件,每篇加0.1分(此项累计不超过2分)。

②在经批准发行的报刊或杂志上发表作品一篇,按以下标准加分: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1.5分、校级1分。其中在市级、校级报刊或杂志上发表作品的只对第一作者进行加分,对于在省级及以上报刊或杂志上发表作品的,第二作者和第三作者减半加分,其他不加分。市级报刊或杂志上发表作品所加总分原则上不超过4分,校级不超过2分;省级、国家级按实际情况累加。

(4)文明寝室加分

被评为院级文明寝室(或党员示范寝室)的寝室成员,每人加0.5分/次;系级加0.25分/次。(此项累计不超过2分)  

(二)扣分:
  1、违法乱纪扣分:受学院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者,分别扣1、2、3、4、5分。
  2、补考扣分:每补考1门扣2分。
  3、旷课、旷早晚自习等扣分:旷课1节扣0.5分,旷早晚自习1次作旷课1节处理。
  4、基础文明素质差扣分:凡无理取闹、起哄、打架斗殴、赌博、酗酒、校外租房、晚归、通宵不归、男女交往不得体等不文明行为而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扣1-4分。
  5、宿舍卫生脏乱差扣分:不讲究寝室卫生,在院、系组织的卫生检查中受批评,或被评为不合格寝室,其寝室成员每次分别扣0.25分,拒绝检查的寝室其成员每次扣1分。
  6、其他扣分:院、系和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0.5分;在测评、评优评先、推优入党等工作中有舞弊行为或干扰其正常工作者,扣1-3分/次。
  五、综合测评的时间和程序

  1、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时间于每学年9月下旬进行。
  2、测评工作以班级为单位,由系部统一组织实施。在班主任指导下,班级应成立由学生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5人以上测评小组,测评小组成员必须民主推荐,班主任不得指定,但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规操作人员班主任有权撤换。
  3、班干部负责提供每位同学的相关数据,如考试成绩、考勤记录、违纪情况等,测评小组按照测评标准以无记名方式对每位学生(本人除外)的德、智、体三个方面逐个评分,再计算平均分。
  4、测评结束后,各班按照综合测评总积分高低排列名次,填写《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一览表》。

5、各系应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审核小组,各班的测评材料及结果,经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后,向全班学生公示。

6、如学生对综合测评结果有异议,可在三天内向班主任提出申诉,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

六、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希望各系、班认真对待,公正、客观地对待每位学生和每项测评,测评成绩将作为学生评优评先、奖学金评定、学生干部任用、党员发展、就业推荐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原则上以学生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为主,其综合测评成绩作参考。

八、学生不论何种原因受过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取消处分期间该年度内所有评优、评奖资格。

九、各系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本办法未涵盖的内容,比照相关条款予以补充,同时报学工办备案。

十、本办法由学工办负责解释,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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